對犯了大罪的強盜賊寇,常說"十惡不赦"。人
們可以估計琢磨,是說此賊罪惡滔天,罪大惡極,
不可寬恕。"赦"字中文讀作"社"是減輕或者
免除刑罰的意思,"十惡不赦"的原意是說属於
十種頂級罪惡是不能免的。
到底這"十惡"指的是甚麼呢?這個提法是戰國
以後逐步形成的,隋朝時,已把"十惡"定入法
典,唐代以後直至明清,"十惡"說法相沿成習,
已經固定程式化了,而且,"十惡不赦"漸漸成
了形容詞語。
"十惡"指:一謀反;二謀大逆;三謀叛;四謀
惡逆;五不道;六大不敬;七不孝;八不睦;九
不義;十內亂。
十惡中有些須說明一下,"大逆"指做了不利於
君主的事;"惡逆"是有意惡性攻擊君主;"不
道"是指違反禮教;"大不敬"則是對皇帝冒犯
不恭敬。順便說一下,后來"大逆不道"也成了
成語,也是罪大惡極之意,它的來源是由"大逆
"和"不道"組合而成的。當然,這"十惡"帶
有明顯的封建社會特點,其中大量涉及皇上君王
的戒條。
現在,雖然刑法已經不同,"十惡不赦"作為罪
惡滔天不可赦免的同義語卻保存下來,至今還常
使用。對皇帝不敬或違反其教,定為不赦,是古
代或當代極權國家才有的事。
抄錄自星洲日報萬象館2010年2月28日星期日之[文字癖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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